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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
機房空氣調節
7.1一般規定
7.1.1主機房和輔助區的空氣調節系統應根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等級,按本規范附錄A的要求執行。
7.1.2與其他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內的電子信息系統機房,宜設置獨立的空調系統。
7.1.3主機房與其他房間的空調參數不同時,宜分別設置空調系統。
7.1.4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空調設計,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,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》GB 50019和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GB 50016的有關規定。
7.2負荷計算
7.2.1電子信息設備和其他設備的散熱量應按產品的技術數據進行計算。
7.2.2空調系統夏季冷負荷應包括下列內容:
1機房內設備的散熱;
2建筑圍護結構得熱;
3通過外窗進入的太陽輻射熱;
4人體散熱;
5照明裝置散熱;
6新風負荷;
7伴隨各種散濕過程產生的潛熱。
7.2.3空調系統濕負荷應包括下列內容:
1人體散濕;
2新風負荷。
7.3氣流組織
7.3.1主機房空調系統的氣流組織形式,應根據電子信息設備本身的冷卻方式、設備布置方式、布置密度、設備散熱量、室內風速、防塵、噪聲等要求,并結合建筑條件綜合確定。當電子信息設備對氣流組織形式未提出要求時,主機房氣流組織形式、風口及送回風溫差可按表7.3.1選用。
表7.3.1主機房氣流組織形式、風口及送回風溫差
氣流組織形式
下送上回
上送上回(或側回)
側送側回
送風口
1.帶可調多葉閥的格柵風口
2.條形風口(帶有條形風口的活動地板)
3.孔板
1.散流器;2.帶擴散板風口;
3.孔板;4.百葉風口;5.格柵風口
1.百葉風口
2.格柵風口
回風口
1.格柵風口;2.百葉風口;3.網板風口;4.其他風口
送回風溫差
4~6℃送風溫度應高于室內空氣露點溫度
4~6℃
6~8℃
7.3.2對機柜尺寸或機架高度大于1.8m、設備熱密度大、設備發熱量大或熱負荷大的主機房,宜采用活動地板下送風、上回風的方式。
7.3.3在有人操作的機房內,送風氣流不宜直對工作人員。
7.4系統設計
7.4.1要求有空調的房間宜集中布置;室內溫、濕度參數相同或相近的房間,宜相鄰布置。
7.4.2主機房采暖散熱器的設置應根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等級,按本規范附錄A的要求執行。設置采暖散熱器時,應設有漏水檢測報警裝置,并應在管道入口處裝設切斷閥,漏水時應自動切斷給水,且宜裝設溫度調節裝置。
7.4.3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風管及管道的保溫、消聲材料和黏結劑,應選用不燃燒材料或難燃B1級材料。冷表面應作隔氣、保溫處理。
7.4.4采用活動地板下送風時,斷面風速應按地板下的有效斷面積計算。
7.4.5風管不宜穿過防火墻和變形縫。必需穿過時,應在穿過防火墻和變形縫處設置防火閥。防火閥應具有手動和自動功能。
7.4.6空調系統的噪聲值超過本規范第5.2.1條的規定時,應采取降噪措施。
7.4.7主機房應維持正壓。主機房與其他房間、走廊的壓差不宜小于SPa,與室外靜壓差不宜小于10Pa。
7.4.8空調系統的新風量應取下列兩項中的最大值:
1按工作人員計算,每人40m3/h;
2維持室內正壓所需風量。
7.4.9主機房內空調系統用循環機組宜設置初效過濾器或中效過濾器。新風系統或全空氣系統應設置初效和中效空氣過濾器,也可設置亞高效空氣過濾器。末級過濾裝置宜設置在正壓端。
7.4.10設有新風系統的主機房,在保證室內外一定壓差的情況下,送排風應保持平衡。
7.4.11打印室等易對空氣造成二次污染的房間,對空調系統應采取防止污染物隨氣流進入其他房間的措施。
7.4.12分體式空調機的室內機組可安裝在靠近主機房的專用空調機房內,也可安裝在主機房內。
7.4.13空調設計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采取下列節能措施:
1大型機房宜采用水冷冷水機組空調系統;
2北方地區采用水冷冷水機組的機房,冬季可利用室外冷卻塔作為冷源,并應通過熱交換器對空調冷凍水進行降溫;
3空調系統可采用電制冷與自然冷卻相結合的方式。
7.5設備選擇
7.5.1空調和制冷設備的選用應符合運行可靠、經濟適用、節能和環保的要求。
7.5.2空調系統和設備應根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的等級、機房的建筑條件、設備的發熱量等進行選擇,并應按本規范附錄A的要求執行。
7.5.3空調系統無備份設備時,單臺空調制冷設備的制冷能力應留有15%~20%的余量。
7.5.4選用機房專用空調時,空調機應帶有通信接口,通信協議應滿足機房監控系統的要求,顯示屏宜有漢字顯示。
7.5.5空調設備的空氣過濾器和加濕器應便于清洗和更換,設備安裝應留有相應的維修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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